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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各省(区、市)、市(地)和93%以上的县级政府已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156个市(地)和1197个县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全国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约5.8万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以及“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已经形成并逐步完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10个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相继建立,已有12个省市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43个市(地)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救援指挥中心,全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约25万人,由国家级救援基地、地方骨干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共同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初具规模。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国务院安委会年初向各省(区、市)下达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每季度在《人民日报》公布各地贯彻实施情况。各地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乡基层政府和重点企业,纳入政绩业绩考核。1-6月份,全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占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的40.9%,全国32个统计单位有31个单位控制在进度指标以内。

    (三)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

    召开了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和煤矿整顿关闭、先抽后采、基础管理现场会,大力推进先进经验和适用技术,交流推广了各地加快整顿关闭、规范资源整合和加强基础管理的经验做法。加快实施“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提前完成原定的三年关井计划。上半年全国关闭矿井2811处,攻坚战以来已累计关闭8984处,到年底关闭数量有望超过1万处(占2005年初全国小煤矿数量的44%)。

    (四)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抓好相关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在非煤矿山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两项技术措施,加快高压油气井防井喷事故科研攻关,部署尾矿库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点到面开展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清理整顿工作;开展烟花爆竹禁止使用氯酸钾的重点抽查,继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省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提高企业预案覆盖率;总结推广河北省沙河市等地经验,组织矿山等救护队伍参加预防性安全检查。

    (五)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各项治本之策。

    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同时,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积极组织实施。继续落实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继续推进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在8个主要产煤省区进行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在已经建立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基础上,出台实施了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严肃查处事故。

    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面规范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与责任;有关部门就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作出了规定,制定出台了有关事故信息报告、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安全培训等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3个省份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条例》;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作出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犯罪主体,规定可以数罪并罚。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依法惩处事故责任者,严厉打击瞒报和逃匿现象。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5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部署在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到6月底,全国已有45.3万个企业和单位开展了排查治理,已自查出隐患71.4万条,自改率为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