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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一)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

    召开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下发《关于使用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的指导意见》,从项目、资金、培训等方面重点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开展了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综合扶贫示范项目,扎实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和《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中央财政兴边富民行动资金增加到1.8亿元,净增近7000万元;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由原来的37个扩大到60个,增加了23个;认真落实“十一五”时期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帮助具备条件的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向产业化发展,积极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反映强烈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配套、资源开发和生态补偿等问题;以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为阵地,举办各类培训班18期,培训少数民族干部1000多人次,组织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454名,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同时通过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大力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

    召开全国民委系统民族文化工作现场会,认真做好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筹备工作,举行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完成首届全国民族地区优秀学报(期刊)评选活动,举办全国民族出版单位编辑骨干培训班,积极推动民族古籍保护工作。

    (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努力推进民族法制工作。

    有关部门在认真研究、分解、细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出问题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整改措施,努力抓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认真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的筹备工作,圆满成功地完成了大庆活动;基本完成了《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积极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修订工作。

    (四)着力实施《宗教事务条例》,着力加强三支队伍建设。

    指导、推动各地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和《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许可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发布准备工作。举办5期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31个省(市、自治区)的1000余名基层宗教工作干部接受了培训,加强宗教院校工作,发布了《宗教院校设立办法》,抓紧组织编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

    (五)着力解决难点热点宗教问题,着力服务国家工作大局。

    支持协助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及各地天主教爱国组织教育引导广大天主教信教群众,坚定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的决心和信心;指导协助基督教全国两会编辑出版“传教运动与中国教会”学术研讨会的论文集,在基督教界开展坚持“三自”爱国原则教育活动,表明中国教会的立场;召开了全国制止零散朝觐工作联席会议,全面部署了制止零散朝觐工作,并且制定了相关工作预案。圆满完成印度玄奘纪念堂修缮项目,积极推动中日佛教友好交流,成功组织举办了以“和谐世界、以道相通”为主题的国际道德经论坛,,组织佛教交响乐赴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香港演出,支持基督教全国两会赴德国举办中国基督教圣经事工展,受到广泛好评。

    (六)大力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方案、制定配套政策,本着中央支持、地方负责的原则,深化华侨农场领导体制和经营体制改革,彻底分离农场办社会职能,促进华侨农场经济发展,增强造血功能,解决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历史债务负担、农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扶贫、救灾和低保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历史遗留问题,使华侨农场真正实现“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

    (七)加大对散居贫困归侨侨眷帮扶力度。

    积极推动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各地方已普遍把生活困难、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归侨侨眷纳入低保范围;下发了《关于将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纳入扶贫规划的通知》,积极推动国家扶贫办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散居贫困归侨侨眷纳入当地扶贫开发规划;积极推动各有关地方做好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培训和再就业工作,要求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按政策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帮助其享受政府促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帮助城镇贫困归侨侨眷职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八)维护侨胞合法权益,加大引智引资工作力度。

    认真受理侨商的投诉,积极协调解决;制定《涉侨经济案件协调处理工作暂行办法》,建立涉侨经济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制度,积极发挥“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加强对侨资企业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海外侨胞在国内投资权益;印发了《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积极开展引进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工作,努力为地方经济、科技发展搭建引智引资平台。

    (九)成功举办“第四届世界华侨华人社团联谊大会”。

    来自103个国家和地区的450多位华侨华人重点社团代表和部分世界著名华商企业家、知名人士出席了第四届世界华侨华人社团联谊大会。胡锦涛、贾庆林及唐家璇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在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了与会代表。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高度赞扬海外侨胞身居海外、情系桑梓,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在各个领域取得的杰出成就,充分肯定了海外侨胞的历史功绩,并殷切希望广大海外侨胞努力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参与者、中国统一大业的积极促进者、中华文明的积极传播者、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交往的积极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