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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收外资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9万多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7000亿美元,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近200个,世界500强企业约480家在华投资。自1991年起,我国已连续16年居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首位。在新的形势下,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着重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调整和优化外商投资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改善吸收外资综合环境。为此,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合理引导外资投向,优化产业结构。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核心技术,扩大技术溢出效应。要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污染和对资源环境影响大的产业以及房地产产业。

    二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积极稳妥地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引导外资投向附加值高的金融、物流、信息技术、软件及技术研发等现代服务业。抓住国际服务外包发展机遇,进一步完善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加速培育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服务外包企业。鼓励跨国公司将我国作为其服务外包业务的重要承接地。

    三是改善外商投资区域分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落实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的各项政策,适度放宽中西部地区外资准入条件,继续办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部分欠发达地区的投资促进援助工作,在信息交流、项目推介、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东中西北部加强协作,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机制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深化沿边开放政策。

    四是进一步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创新优势。继续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新形势下的龙头示范作用,促使开发区逐步从生产制造向研究开发、现代流通等领域拓展,引导和鼓励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再形成若干外资密集、内外结合、带动力强的经济增长带。

    五是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从全球范围的国际直接投资看,以并购方式投资的所占规模超过70%,在我国吸收外资中,跨国并购所占的比例约占5%左右,外商直接投资仍然是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方式。因此,我们要适应全球跨国并购加快发展的趋势,抓住跨国并购给我国承接产业转移和创新吸收外资方式带来的机遇加快发展;同时要更加注重完善政府监管,鼓励公平竞争,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健康发展,防范垄断并购,保持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六是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改善外商综合投资环境。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目前审批事项过多、程序复杂、服务不完善,仍然是影响吸收外资环境的主要问题。因此,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健全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金融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创新投资促进方式,实现投资促进工作制度化、机制化。一些地方存在着不切实际的层层分解下达指标的做法,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必须切实加以纠正。

    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实现企业、社会、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宣传和建设,提升社会责任意识,倡导企业通过依法经营、加强环保、提高技术转让水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最大限度地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的积极作用。

    经全国人大批准实施的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吸收外资工作既是挑战更是机遇。要做好这一法律的宣传、解释和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企业关切、解决政策调整和过渡中出现的衔接问题,增强政府的服务意识和公信力;加强正面宣传,为提高吸收外资质量和水平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营造稳定的法制环境,展现我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实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良好形象。(国研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