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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继续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认真落实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我们要把《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落到实处,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第一,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36条"),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金融服务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一是加快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凡是不符合宪法及其相关法律(包括刚通过的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等)中有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法律法规,凡是不符合"36条"的政策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政策,都应抓紧进行清理和修改。清理的重点是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与"36条"不一致的规定。二是认真检查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凡未制定"36条"配套实施政策的,都应及时制定;正在制定的,应加快步伐,尽早完成;凡已经制定了的,应对实际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推动政策措施执行到位。三是切实解决行业准入问题。加快制定和完善行业准入配套政策,切实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进一步打破行政垄断和基于行政的经济垄断,推进行业准入政策与管理的公开化、公平化、程序化、规范化。包括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积极促进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金融服务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领域等。

    第二,进一步完善信贷、税收、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一是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创新。今年中央出台实施的《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的若干意见》,将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条件。要继续通过税收支持、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以及改进信贷奖惩办法等方式,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提高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鼓励和引导各类银行把中小企业作为重要服务对象,在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工具和技术、金融监管方式和方法上进行创新。二是拓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在完善现有中小企业板块基础上,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体系和辅导机制,适时启动创业板市场;整合和规范现有产权交易市场,为非公有制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服务;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境外上市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探索债权融资方式等。三是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加快研究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四是完善有关税收扶持政策,合理税负水平。今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将在总体上明显降低非公有制企业的税负,为非公有制企业的更好更快发展提供重要的政策推动力。同时,还要继续改革和完善税收体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平等竞争。特别是要研究解决非公有制企业投资者的双重纳税问题。五是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创新服务。要加快建立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推广等专业化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开展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推进企业生产和工艺专业化,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

    第三,大力促进行政执法公正,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当前,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既存在执法不严问题,也存在执法不公问题。今年出台的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各类财产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人财产的最基本法律《物权法》,将为非公有制经济的"恒产"进而为企业家经营的"恒心"奠定最重要的法律基础,将十分有利于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应以此为契机,清晰界定各类产权,加快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抓紧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修改和配套完善。同时,加快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体制机制的步伐,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与司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为各类企业提供公平的法治环境,切实维护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平等发展的权利,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正当产权权益的犯罪活动。

    第四,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引导和管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和谐社会建设增添力量。一是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在思想观念、政策措施、工作方式等各方面平等对待非公有制经济,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中自身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健全信息发布制度,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调整产业结构结合起来,让非公有制企业及时了解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获取市场需求信息,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法规和行业规划,积极调整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二是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方式。各级政府应立足服务,坚持"预防为主、惩治为辅、建章立制、标本兼治"的方针,从监管内容、监管指标、监管主体等方面多领域、多层次、多角度改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应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三是促进非公有制企业为和谐社会建设承担更大责任。公平地对待社会其他群体、特别是工人群体,努力维护职工的公平权利;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充分尊重和切实维护员工的一切合法权利与权益;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切实遵守劳动、合同、工资、环保、税收、生产安全、社会保障、资源、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商业贿赂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增强诚信的责任,真正建立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个人诚信,等等。(国研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