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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8月1日起实施新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更宽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02日   来源:河南日报

    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上半年,我省有中小企业30.6万个,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于8月1日正式实施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完善信用制度和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资金扶持力度大了

    背景:据调查,我省84.1%的中小企业反映贷款难,50%以上的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达不到设计的生产能力,90%以上的企业因自身积累少、贷款难而难以扩大生产规模和进行技术改造。资金短缺、贷款难、融资难仍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实施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信贷政策,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方式,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境内外上市、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筹集资金。

    行业领域“门槛”低了

    背景:因各种原因,中小企业在涉足一些行业和领域时,往往受到极大限制,使中小企业失去了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实施办法》: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没有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进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

    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健全了

    背景:由于自身发展的限制因素,中小企业的各种问题和困难无法自身解决,急需完善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规范化服务。

    《实施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扶持和协调各类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用途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担保等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贴息和扶持重点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

    发展环境更宽松了

    背景:中小企业出生难、生存难、发展更难,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小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极不宽松。其中最突出的是行政检查滥、收费罚款不规范、强买强卖普遍。

    《实施办法》:任何单位不得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之外,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各种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中小企业订购报纸杂志、加入协会、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要求中小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考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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