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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与台湾中油签4项协议 两岸石油界深化合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张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海油)总经理傅成玉与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中油)董事长潘文炎26日在北京共同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台南盆地和潮汕凹陷部分海域合同区石油合同修改协议》(简称《台潮石油合约》)《乌丘屿凹陷(南日岛盆地)协议区联合研究协议》以及《肯尼亚9号区块部分权益转让协议》四项协议,标志着两岸石油界的合作更进一层。

    《合作意向书》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携手进行海外勘探开发、联手合作对双方共同感兴趣的海外项目进行投标或以转让权益的办法实现合作,同时也在天然气市场开发、原油代炼、原油和成品油贸易等方面洽谈合作。此外还包括双方在石油勘探、石油化工及天然气工业的技术交流、人员培训等未来可能合作的项目。

    《台潮石油合约》勘探期限即将届满,经研究发现仍有许多优质储油气潜能的勘探好景区尚未勘探,经双方协商后决定以修改合约条款方式延长勘探期至2010年12月31日,以持续进行尚未完成的勘探工作。

    《乌丘屿凹陷(南日岛盆地)协议区联合研究协议》所划定协议区面积约9804平方公里,计划以一年的时间对双方在合作区域内的石油地质数据进行油气资源量研究,在协议执行期间暂时不进行数据采集等现场海域勘测作业,协议期满双方将提出共同研究报告,并根据评估报告结论决定是否进行下一阶段的物探协议或石油合约,届时双方将在分别取得各自主管机关批准后执行。

    《肯尼亚9号区块部分权益转让协议》则规定,中国海油下属非洲有限公司--CNOOC AFRICA LTD.将肯尼亚9号区块30%的工作权益转让给台湾中油股份公司下属公司--OPIC CHAD CORPORATION。

    中国海油总经理傅成玉说,中国海油与台湾中油自1994年初次合作以来,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商业原则建立起良好合作基础,在海洋石油领域的合作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双方将继续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商业原则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并寻求更广泛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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