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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优化海域使用环境 促进海洋经济繁荣与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23日 19时47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1月23日电(记者 邓卫华)拥有全国最长大陆海岸线的山东省日前出台包括减免海域使用金、加快海域使用评审在内的一系列优化海域使用环境新政策,以促进海洋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政策规定,用海项目应缴海域使用金金额超过3000万元、用海单位或个人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确有困难的,经有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批准其分期缴纳地方留成部分海域使用金。地方留成部分海域使用金分期缴纳的时间跨度最长不得超过2年。有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海域使用权人签订分期缴纳海域使用金协议,明确分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并督促用海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

    政策还规定,对中央新增计划投资项目、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要根据对海洋资源和生态影响的实际情况,适当简化论证内容。海域使用论证单位从签约到正式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5天。

    山东省还将积极推动海岛开发和建设,发展海岛特色经济。此外,山东省还将推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利用,单位和个人经依法审批可以按照规划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同时鼓励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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