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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8日   来源:新华社

    (二)策略措施。

    1.国家宏观政策。

    努力创造条件,让儿童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服务。

    --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努力实现儿童健康的主要目标。

    --合理安排和增加妇幼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入。

    --加强妇幼卫生保健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宣传。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完善和落实关于妇幼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

    --全面开展妇女生殖保健服务,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服务。在城乡特别是农村继续实施“母亲安全”项目,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重视做好儿童眼、口腔和听力保健等工作。

    --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种类。预防性注射应达到安全注射标准。

    --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支持母乳喂养。在贫困地区和维生素A缺乏地区,做好儿童维生素A缺乏的干预工作。对中小学生提倡饮用畜奶,分步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行“国家大豆行动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学生营养餐,减少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的理论研究与技术推广。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有关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工作;进一步重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的教育。

    3.社会保障和服务。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卫生医疗和保健服务。

    --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发展合作医疗以及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

    --重视儿童体育。有条件的城市社区、乡(镇)要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逐步在大中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一)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左右,小学5年巩固率提高到95%左右。

    --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5%左右。

    --发展特殊教育。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3年教育,农村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全国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建立适应21世纪需要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改革考试评价制度。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知晓率。

    (二)策略措施。

    1.国家宏观政策。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

    --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距,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确保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

    --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增加教育投入。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完善并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进一步加快教育立法工作,完善教育法律体系。

    --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有关法律知识水平,积极推进依法治教。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

    --继续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社会实践能力。将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

    --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西部教育开发工程”、“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等助学工程,保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儿童就学权利。

    --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阻碍女童入学的障碍。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中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使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完善流动人口中儿童就学制度;根据国家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做好教育规划,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向城镇转移后的就学需要。

    --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合理规划并办好教育部门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同时鼓励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积极探索非正规教育形式,满足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

    --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推动中小学校普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建设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发挥卫星电视教育的作用,重点满足边远山区、海岛等地区的教育需要。

    --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重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师德建设。

    --学校、托幼园所的教职工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中、小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

    --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