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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建立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应急应对工作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记者崔军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刘振刚8日表示,北京市将建立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应急应对工作机制,加大对各种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刘振刚在北京奥运新闻中心举行的发布会上说,对奥运会期间发生的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案件,按照应急应对机制,北京市有关部门将快速反应、联合应对,同时做好知识产权敏感问题的预警和预防工作。

    他进一步解释,这套应急应对机制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接受渠道,奥运会期间所有人都可以通过12312等热线电话举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二是会商机制,北京市有关部门会针对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会商对策;三是执法机制,各个执法部门根据执法权限和范围,采取相应的打击行动。除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外,这套应急应对机制还会涵盖其他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侵权行为。

    据刘振刚介绍,今年北京市将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商品领域、重点市场,严厉打击各类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同时加大对专利侵权、盗版、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整顿制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取缔街头无照游商兜售盗版光盘、假冒奥运产品的行为。此外,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促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顺畅,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依法严惩。

    针对瑞士记者对“如何处理街头兜售假冒名牌手表”的提问,刘振刚坦率地表示,为每一个产品单独制定保护方案是不现实的。“但我想告诉你,无论何种产品,其知识产权都会得到一视同仁的保护。”他希望中外人士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举报,有关部门会按照中国法律予以坚决打击。

北京市官员称判断涉奥标志侵权不以是否赢利为衡量标准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记者崔军强)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8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判断涉奥标志侵权行为,不以是否赢利作为衡量标准。

    在北京奥运新闻中心举行的发布会上,有记者问:现在有一些电视台经常出现福娃、“祥云”火炬等涉奥标志,但并不是商业行为,这是否构成侵权?王野霏回应,一切未经授权使用涉奥标志的行为,无论是否以赢利为目的,都是被禁止的。

    他说,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北京奥组委依法享有涉奥标志等作品的专有使用权,有关条例对此已有明确的规定。在保护相关权利方面,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授权使用,未经授权禁止使用。因此,使用涉奥标志时无论是否以赢利为目的,只要没有得到许可,都应该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