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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市场体系和监管制度初步形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31日   来源:保监会

    根据入世协议,我国于2006年彻底取消了法定分保,全面实行商业分保,再保险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此背景下,保监会进一步加快再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再保险业务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势头。

    一、再保险业务稳定增长

    2006年前3个季度,全国再保险公司分保费收入167.8亿元,同比增长0.15%。其中,商业分保费收入162.5亿元,同比增长50%。全国再保险公司的分保赔款支出为102亿元,同比增长18.7%。其中,商业分保赔款支出67.2亿元,同比增长115.8%。

    二、市场主体进一步增加

    2006年,保监会批准法国再保险公司和汉诺威再保险公司筹建分公司,分别经营非寿险再保险业务和人身险再保险业务。加上已经开业的慕尼黑再保险北京分公司、瑞士再保险北京分公司、科隆再保险上海分公司和获准筹建的劳合社中国(有限)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再保险主体将达到6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多元化的再保险市场格局初步形成。

    三、加强再保险监管

    为适应入世后再保险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保监会加快了再保险监管体系建设的步伐。

    (一)加强制度建设

    以《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实施为契机,继续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中心,夯实专业化监管的基础:一是陆续颁布了水力发电企业、火力发电企业、航天风险、公路及桥梁、地铁隧道工程、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商业楼宇、港口工程、石化企业等11个行业的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规定了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引导公司提高风险控制与承保技术水平。二是为构建全国性的农业风险转移机制,推动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农业再保险与巨灾风险分散方案。

    (二)加强监管力度

    开展再保险业务现场检查,加强现场监管力度;建立外资再保险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对外资保险公司关联再保险交易实行动态监管,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