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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将分为四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福州6月27日专电(记者沈汝发)自7月1日起,《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正式实行。预警信号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根据规定,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福建省防御气象灾害的统一信号,它是由有发布权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图标。预警内容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冰雹、大风、雪灾、道路积冰等10类。

    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示,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根据不同的灾种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灾种的预警分级及标准。

    办法还规定,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应在收到气象台站提供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播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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