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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是符合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同时也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种规模化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路子。长期以来,有关部门指导技工学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坚持就业导向的培训理念,坚持与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办学机制,将校企合作贯穿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紧紧抓住企业岗位实际需求,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做好相关教学安排,强化技能实训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训练,不断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培养企业用得上的实用技能人才。下一步,将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发挥政府统筹指导职能,动员学校与企业多个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劳动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