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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不仅对当前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具有推动作用,而且也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2005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决定,为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工作,中央财政“十一五”期间将每年安排8亿元、5年共计40亿元专项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努力推进覆盖整个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006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全面阐述了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提供补助。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8亿元专项资金。

  二是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政府奖学金主要由省、市(地)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由有关行业企业或地方政府设立。

  三是以学生参加生产实习为核心的助学制度。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力争做到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让学生通过顶岗实习,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这是整个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制度的重要内容。

    四是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减免制度。要求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学费减收和免收制度,每年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对贫困家庭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学费减免。

  五是助学贷款或延期支付学费制度。国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并由地方政府予以贴息。考虑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一般年龄偏小,有些入学时尚不具备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助学贷款可采取贷给学生家庭或由具备实力的职业学校集中贷款后,与学生家长协商签定延期支付学习费用合同。

    六是多种形式的社会资助制度。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工作,在坚持财政投入为主的同时,还要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积极动员和鼓励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参与。文件规定,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为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行的捐赠,比照有关公益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社会助学基金。(教育部、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