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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国务院在2005年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并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会议和《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具体是: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800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2500多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100多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上亿人次,使我国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质量效益明显提高。(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