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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我国共有民办职业学校1600多所,民办职业教育的学校数、在校生数和教职工数均占职业教育总量的10%左右,民办职业教育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职业学校已经成为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扩大职业教育规模的重要生力军。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十一五"期间,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要求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200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了民办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决定精神,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努力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扩大全国民办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使学校数和在校生数占职业学校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建成一批办学规模大、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特色鲜明、社会信誉度高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初步形成公办与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统筹规划,多种形式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制定和完善民办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引导学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