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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来源渠道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增加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拨款。各级政府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使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规模扩大相适应。

  二是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职业教育专款额度,重点支持人才紧缺专业、农业和艰苦行业、中西部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支持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

  三是推动省级政府抓紧制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并逐步实行按生均经费标准拨付经费的办法。合理确定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有关部门不得用其冲抵正常的拨款,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截留和挪用。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区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要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国家和地方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是进一步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各类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企业,要按照国民待遇加强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

  六是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多方筹措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经费。(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