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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规定: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人事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