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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相结合有关政策简介
《关于印发<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10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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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或高等院校通信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报名参加通信专业初级水平考试。(人事部提供)
(责任编辑: 常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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