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相关政策>> 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相结合有关政策简介
 
《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劳社部发[2002]12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计划》规定:发挥劳动力市场的导向作用,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做好劳动力市场信息的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培训方式等方面的改革。达到一定规模的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应设立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机构,有条件的可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现信息联网,实现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信息的沟通和对接。加强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毕结业生的职业介绍和就业推荐工作,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即时的岗位信息,组织专场招聘会,提供档案管理、指导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劳动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