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2006-2010年5年内,对2000万(每年400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0%,培训后再就业率要达到60%。同时,对200万(每年40万)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力争培训结束后半年内开业成功率达到50%,并实现1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3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成功开业的企业中,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比率达到80%。在全国300个城市普遍建立社会化、开放式创业服务体系,实现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广泛发动社会,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社会公示和公布"原则,确定一批社会信誉佳、专业特色强、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实施再就业培训的定点机构。完善经费补贴办法,健全培训效果评价机制。根据培训合格率、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率、就业率以及培训计划落实情况等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果。(劳动保障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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