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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 [2005]18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办法》规定:培训补助资金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以培训券或现金等形式直接补贴给受培训农民,也可以通过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补贴给培训机构。受培训农民领取培训补助现金或培训券时,要登记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并要有签字。培训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对受培训农民转移就业率低于80%的培训机构,将取消下年度参与申报"阳光工程"项目的资格。(农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