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阳光工程培训工作坚持以"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为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实行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培训工作,地方财政扶持资金与中央扶持资金统筹使用。(农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