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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8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规定:2006-2010年,对4000万农村劳动者进行非农技能培训,年均培训800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农村退役士兵和其他农村新生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劳务输出培训。组织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对参加培训并有鉴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积极提供技能水平评价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普遍向农村劳动者开放,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促进农村劳动者的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要建立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完善补贴办法。(劳动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