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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443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规定:为缓解就业压力,调节劳动力供给,提高青年劳动者全面素质和就业能力,从199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即对新生劳动力就业前追加1至3年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再进入就业岗位)。对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原则上免试入学。对参加一年以上职业培训者,在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者,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可取得技工学校学历,还可报考高等职业学校。(劳动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