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相关政策>> 加强职业教育制度建设有关政策简介
 
《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1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意见》规定:积极推动职业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使专业设置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不断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职业学校所设专业的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其毕业生申请参加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理论课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视为鉴定理论考核合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以及少数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