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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财教[2006]74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意见》规定: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中等职业学校、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在资助体系中的作用,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构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帮助每个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资助资金。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资金来源的主渠道是各级政府。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坚持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同时要动员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资助。金融机构也要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贷款。要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制度,安排专项资金,对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提供补助。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各地财政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设立助学金。同时,要逐步建立奖学金制度;建立以学生参加生产实习为核心的助学制度;建立学费减免制度;建立助学贷款或延期支付学费制度;建立社会资助制度等。(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