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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73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规定: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央财政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予以资助,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对东部地区根据财力状况进行支持。国家助学金用于中等职业学校特困家庭学生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定,按学期发放,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同时,《办法》还对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评审工作程序及相关管理原则做了具体规定。(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