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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 (教财[2005]12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规定:为切实发挥中央资金的改革导向作用并提高其使用效益,中央财政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专项资金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购置设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将采取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建设型大模式)。按照国家五大经济带分布,与国家西部地区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发展战略的要求相配合,通过几年的逐步投入,在职业院校相对集中的中心城市,建设若干投资额度需求较大、设备配备较全的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第二种是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型小模式)。选择在当地某一专业领域能起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的职业院校,通过一次性投资,支持建设一批以服务本校为主,又能与周边职业院校共享的专业性实训基地。对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大小两种模式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四种方式支持奖励。第一种:对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建设型大模式),达到《评审标准》的全部要求,将给予重点项目资金支持。第二种:对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型小模式),达到《评审标准》的全部要求,评审结果在优秀等次的,将给予重点专业项目资金支持。第三种:对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型小模式),基本达到《评审标准》的全部要求,评审结果在良好等次的,或自身有一定基础、实训效果较好,在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内部管理制度改革、为社会培养、培训人才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职业院校给予单项奖励。第四种:对基本达到《评审标准》的要求,评审结果在及格等次的实训基地,作为教育部、财政部认定的实训基地给予挂牌。(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