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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3]5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意见》规定: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对象是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新任或拟任校长、在职校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具备现代教育管理理论素养,提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整体素质较高的职业技术学校校长队伍。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建立起与校长选拔、聘任、考核相结合的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持证上岗”和校长培训制度。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的主要任务是对职业技术学校新任或拟任校长,在上岗前或任职后规定时间内进行任职资格培训;对在职校长进行国家规定学时的提高性培训;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富有办学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的校长进行高级研修。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主要包括任职资格培训、在职校长提高培训、骨干校长高级研修。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可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分散自学与集中授课、专题研修与实践考察、分段教学与累计学时(学分)相结合等形式进行。(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