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相关政策>> 加强技术技能劳动者培养有关政策简介
 
《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123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规定: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择34家中央企业作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企业。试点企业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采用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灵活培训方式,运用现代培训技术,积极开展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要结合生产实际,实施技能提高培训、岗位培训、名师带徒培训,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创效、观摩研讨和技能交流等活动。试点企业应从职工教育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中提取不少于30%的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劳动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