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择34家中央企业作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企业。试点企业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采用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灵活培训方式,运用现代培训技术,积极开展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要结合生产实际,实施技能提高培训、岗位培训、名师带徒培训,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创效、观摩研讨和技能交流等活动。试点企业应从职工教育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中提取不少于30%的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劳动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