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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方案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0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强化高技能人才工作,在全面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基础上,从2005年开始,组织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主要任务是率先建立区域联合,加强沟通,共同推动高水平培训的工作机制;率先在重点城市建立一批面向社会、高效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和鉴定平台;率先建立与企业生产紧密结合的高质量技能人才评价和鉴定新体系;率先构建包括开发新职业、运用新技术、建立新机制、创建新环境的职业能力建设新模式。(劳动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