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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成为全国首批计划单列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8日   来源:近代以来重庆100件大事要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准重庆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1983年重庆成为全国计划单列市之前,重庆曾经历过两次国家计划单列。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将重庆等11个中央直辖市改为省辖市。7月1日,重庆并人四川建制,成为四川省辖市。随后即取消了重庆市实行的直辖市计划体制。但是,鉴于重庆经济、政治上的特殊地位,对重庆市实行了国家计划单列体制。1954 1958年,重庆市第一次实行国家计划单列体制。

    第一次计划单列时期,重庆市计划管理接受中央和省的双重领导。作为省辖大市,重庆的计划仍然直接纳入全国综合平衡,实行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计划,但以中央和市的计划为主。重庆作为省级计划单位参加全国计划会议和全国性的各种业务会议。国家下达计划采取“先一后二”办法,即把四川省作为一个计划单位列出后,再把重庆市的计划从四川省单列出来,直接下达到重庆市。但重庆市在计划管理职权上只享有省辖市的权限。

    1964年,为适应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中央强调经济管理要集中,根据全国第一、二次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对重庆等7个全国重要中心城市进行直接管理。1964-1967年,重庆市第二次实行国家计划单列体制。

    第二次计划单列时期,重庆市的计划管理模式基本如第一次计划单列体制时的模式。这一时期,国家只是对重庆市的工业生产、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主要商品分配、主要物资调拨、外贸、财政收支、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等8种计划实行单列,经济、科技、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许多方面的计划仍由四川省统筹安排。重庆市仍属于省辖市计划管理权限。

    1983年2月,中央批准重庆市为全国第一个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了搞好这次试点,发挥重庆作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作用,从1984年起,对重庆市实行国家计划单列体制。随后,武汉、沈阳、大连、广州、哈尔滨、西安等城市先后也实行了计划单列。1985年9月,国家体改委和国家计委在沈阳召开计划单列工作会议,会上形成了《关于继续落实和完善大城市计划单列工作的报告》,后经国务院国办发[1985]89号文正式下发,促进了重庆市计划单列的进一步完善。 

    这一次重庆成为全国首批计划单列城市,与前两次计划单列相比,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其一,重庆市实行国家计划全面单列。

    从1984年起,在全国的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商品购销和分配调拨、能源和主要物资分配调拨、外贸进出口、劳动工资、财政信贷、科学技术以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计划中,对重庆市单列户头(外贸从1983年起实行计划单列)。重庆市单列计划指标根据全国计划综合平衡的要求,结合重庆市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进行统筹安排。计划单列中,能源的分配调拨、主要物资和商品的分配调拨、固定资产投资、财政和信贷等指标,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来划定基数,并作为单列计划的基本依据。重庆市的财政收入按商定比例,一部分上缴中央,一部分上缴四川省,一部分留市。1984年的比例为中央49.5%,四川省13.5%,重庆市留37.O%;1985年调整为中央39.5%,四川省23.5%,重庆市留37.O%。

    其二,重庆市作为相当于省级计划单位在国家计划中单独列户头。

    国家安排计划时,按“先二后一”的原则进行,即先把重庆市作为一个独立的省级平衡单位平衡,然后再加入四川省并在国家计划中单列出来。属于国家计委主管的计划由国家计委单列,属于其他部委的计划由国务院其他部委单列。

    其三,重庆市享有了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重庆市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和省下达计划的前提下,有权统筹安排全市的生产、建设、流通、分配。重庆市视同省级单位参加全国计划会议和全国性的部门、行业计划会议以及工业排产、商业供货、物资订货会议。不属于国家计委和国务院其他部委主管的计划,原则上由重庆市和市级主管部门安排,其中涉及到全省综合平衡部分,由省市双方协商解决。

    与此同时,中央在重庆的部分经济管理机构提高级别,扩大权力。在重庆建立了海关、商检、检疫、外轮代理、中国银行口岸管理分行等机构,并享有省级机构的权限。中国各家银行的重庆分行也视同省级行,并享有其同等权限。

    其四,四川省属在渝企事业单位下放到重庆市管理。

    省属在渝的工业、商业、交通、建筑企业、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下放到重庆市管理(大专院校下放但未实施)。省下放的商业、物资批发机构同市公司合并,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和商品的合理流向,统一组织商品、物资的收购、调拨和供应。

    其五,重庆市行政上的四川省省辖市建制不变。

    第三次计划单列的实施,对于重庆经济、科技、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与计划单列前的1982年相比,1985年,全市工农业产值增长47%,国民收入增长46%,财政收入增长45.3%,3年中共向国家和四川省上缴利税25.64亿元,年均增长10.38%。

    计划单列,加强了重庆成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地位和作用,赋予了重庆市相当于省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了省属企业,实行了市带县体制,调整了军工企业和港航企业的管理体制,这些相互配套的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重庆经济内部的部门分割、城乡分割、军民分割,使重庆的中心城市经济功能与经济体制极不相称的状况有所改善,有利于重庆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组织、管理经济的作用。 (殷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