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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三次成为中央直辖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8日   来源:近代以来重庆100件大事要览


重庆直辖市挂牌揭幕大会

    上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由东向西转移,中共中央相继提出并实施了长江经济带开发战略、三峡建设工程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从“九五”计划开始,中央又确立了中西部发展战略。

    地处长江上游的重庆,位于中国东部经济发达区和西部资源富集区的结合部,又处于三峡经济区的中心,区位优势和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在国家中西部发展战略中具有承东启西、左传右递的枢纽作用。加上四川省面积太大、人口过多,不便管理,20世纪80年代初就有把重庆从四川划出来的构想。随着中西部发展战略的推进和三峡工程百万移民安置问题的提出,对设立重庆直辖市的问题,已逐步提上党中央的议事日程。1996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重庆建为直辖市。为确保这一重大决策实施,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四川省委委托重庆市代管涪陵市、万县市和黔江地区的请示”。9月15日,重庆市正式代四川省对“两市一地”行使党政、经济与社会发展及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等管理职能。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重庆市贯彻中央的部署和“思想领先,平稳过渡”方针,从新的市情出发,对全市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着力开创新局面。为解决重庆市农村人口多、面积大、移民任务重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重庆市增设了移民、扶贫、农业和农村工作机构,为设立直辖市奠定了基础。1997年初,国务院认为,设立重庆直辖市的条件已经具备。2月27日,李鹏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了《关于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该《议案》指出:“为了充分发挥重庆市作为特大经济中心城市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川东地区以至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并且有利于三峡工程建设和库区移民的统一规划、安排、管理,同时解决四川省由于人口过多和所辖行政区域过大、不便管理的问题”,决定设立重庆直辖市。并强调指出:“设立重庆直辖市是为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作出了《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至此,重庆完成了第三次成为中央直辖市的法律程序。

    新设立的重庆直辖市,东临湖南、湖北,南靠贵州,西接四川省的泸州市、内江市,北连四川省的遂宁市、达川市、广安市及陕西省,东西长470公里,南北宽450公里,总面积约8.24万平方公里。重庆直辖市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共40个区市县(内有5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总人口为3002万(1997年统计数)。5月至6月,按照中央要求,重庆市相继召开直辖后的第一次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选举产生了直辖市的第一届领导班子。随后,又陆续召开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代表会,召开了第一次工代会、团代会、妇代会及科协代表会,形成新的群团领导机构。6月18日,重庆市举行直辖市挂牌揭幕仪式,李鹏总理出席挂牌仪式并发表重要讲话。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等象征党和人民神圣权利的标牌同时更换。从此,重庆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重庆直辖市肩负着三大历史使命: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完成三峡工程百万移民;探索大城市带动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完成三大使命,既是中央赋予重庆的艰巨任务,也是重庆发展的巨大机遇。直辖,提高了重庆的地位,使重庆拥有直辖市的种种权益和沿海城市享有的经济优惠政策,可以获得中央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更利于吸收国内外的投资。妥善安排百万移民,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对于减小城乡差别,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可持续发展,进而获得经济的超常规发展及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建成,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吴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