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地市县级工作经验
 
贵州安顺: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0日   来源:教育部

    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安顺市教育局作为一个地级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深感保护师生健康与防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深感做好这项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管理过程中的措施必须得法和到位。早在2004年2月,教育局就率先在全省下发了《关于认真执行安顺市学校卫生工作管理责任、责任追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规定》(安市教通[2004]8号)。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负责人员,是学校卫生工作有关管理法规的具体执行与实施者,其认识与执行能力,是制约学校卫生工作各项要求可否具体落实的关键。对此,教育局在学校体卫艺有关工作会议中,都特别安排议程,对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等有关文件进行逐条认真学习和领会,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教育局在培训中对报告方式、报告时限、表格填写以及现场同卫生部门的协调沟通等环节,均做出统一要求。这一做法,较好地保证了疫情上报的准确和及时,对做好防控工作,保证师生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解决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的准确、迅速问题,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安顺市教育局于2007年3月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信息报告人员的条件、责任、工作要求等统一做出规定。同时,我局按分级管理要求,印制了《安顺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人、报告人通讯手册》,手册中专门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全市各县(区)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疫情接报电话,以备疫情发生时互相及时联系掌握情况。二是摘选卫生部、教育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定》中的"报告人职责"、"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规定"与"报告方式"三项内容连同"特别提示"一并印于手册中,这一通讯手册的落实,在体现了各级管理责任落实的基础上,有效地提高了信息上报工作的时效性,对传染性疫情发生后,各级教育、卫生部门的及时联动和现场处置起到重要作用。

    作为地市一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是确保学校卫生工作具体落实的关键。教育局结合实际,强化了三方面管理,收到一定实效:

    一是强调疫情上报工作的规范性。在教育部目前规定使用的传染病事件上报专用表使用前,率先在全省印制了《安顺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上报专用表》,此项措施,对促进信息规范上报工作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并得到有关部门领导和学校的肯定。

    二是根据学校上报疫情的信息,及时研究和确定事件的处置措施。2007年上半年,我局就会同各级疾控部门,及时到达现场,对学校发生的三起水痘和一起流腮疫情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使疫情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由于督促到位,反应及时,同卫生部门一道履行了应尽的管理职责。

    三是根据上级要求和辖区学校不同学期的疫情状况,教育、卫生疾控部门加强合作、联合行动,不断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的专项检查,并采取有效的联合督检措施,推动了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长期以来,我局同卫生部门的良好配合一直是好的传统,"联合行动、各尽其职、依法管理",已成为两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自觉行动。
管理实践及效果说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看似一个基础性工作,但它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可轻视且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