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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和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3日   来源:财政部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以税收调节为杠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从2006年4月1日起,对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进行了1994年以来最大规模的结构性调整,适当扩大了征税范围,强化了对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

    在全面取消农业税后,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替代原烟叶农业特产税,保证了烟叶产区的地方财政利益,促进了烟叶产区的可持续发展。

    调整资源税政策,提高了煤炭、锰矿石、钼矿石、钒矿石和岩金矿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对有色金属、铁矿石的资源税减征政策进行了调整,推动有效利用自然资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研究提出了节约土地耕地资源、利用煤层气与生物质能源、废旧物资回收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税收政策,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加快研究和制定、调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滨海新区等东部地区加快发展、推进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政策步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针对"两高一资"商品,关税有升有降,加大调控力度。在2006年关税实施方案中,重点突出了对"两高一资"商品进出口的调控。并根据2006年上半年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贸易顺差增长过快,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商品仍大量出口等问题,进一步研究提出了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的措施。一是从2006年11月1日起,对部分"两高一资"商品采取"以面代点"的方式征收出口关税,即同类别商品实施统一的出口关税税率。对铁合金提高了出口关税税率,对磷灰石、煤炭、焦炭、原油、生铁、钢坯等96个税目的商品开始征收出口关税;二是从2006年11月1日起,对一些资源性商品和生产过程中消耗资源、造成环境污染的商品,以暂定税率的形式,适当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包括资源类、化肥类商品和蓝湿皮革等;下调废钢等再生资源的税率。此次调整共涉及58项进口商品,110项出口商品,力度之大、范围之广为近年来之最,标志着我国迈出了经济发展转型的实质性步伐。

    (二)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调整税收政策方向

    研究完善了促进事业单位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就业再就业、福利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举办世博会、残奥会等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的税收政策,支持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全面修订了《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将民办教育、电视教学、职工大学纳入享受免税政策的范围,对改制后的科研机构作了过渡性安排,适应了新形势下科研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制定了针对进口科技教育图书、拍摄科教片和主旋律电影所需进口胶片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为落实我国政府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实行免费发放抗病毒药品的政策,对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予以免税。

    (三)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产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是明确了邮政体制改革、部分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与上市、青藏铁路等国家重点工程的相关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二是按照有利于引进高新技术和设备、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原则,对《国内投资项目进口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进行了第二次全面修订。三是为逐步缩小内外资项目在享受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差距,为国内设备制造业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研究提出了逐步统一内外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路。

    (四)调整制定了"十一五"期间的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十五"期间的专项进口税收执行情况,在充分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把关、注重绩效的原则,调整制定了"十一五"期间的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五)扩大了列入禁止类目录的加工贸易品种

    从2006年1月1日起,将农药原料、农药原药和农药中间体、分散染料、木片和木浆、生皮、废铜和铜精矿等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二、鼓励创新实践,支持企业技术进步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适时出台了有关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职工教育以及创新基金发展等税收政策,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二是通过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研究提出了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套的进口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给予进口税收政策优惠。三是通过进口暂定税率的调整推动技术进步。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生产制造节能产品需要的部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以暂定税率的形式,适当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如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纺机零部件等。适度降低关税不仅有利于促进进口,还将对多个生产领域的技术改造和创新以及节能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四是调整政策调控方向,重点支持国内重大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开始逐步改变仅对进口整机设备给予税收优惠的政策,制定相关规定,对国内生产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部件和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同时,停止相应进口装备的免税政策。

    三、保障社会稳定,调节经济运行

    一是从2006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分别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和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由800元/人月提高至1600元/人月,重新明确了企业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增加了居民可支配收入,减轻了企业负担;二是调整住房税收政策,将住房转让收入的营业税征免税期限由2年延长至5年,住房转让的个人应税所得允许扣除住房装修、利息等合理费用,规范了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收政策,进一步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减轻二手房转让成本,稳定住房价格;三是为缓解国内航空煤油供应的紧张局面,2006年曾对我国进口的一定数量的航空煤油和柴油免征进口关税;四是为增加国内市场供应,配合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从2006年11月1日起,成品油税率由原来的5-6%下调为2%;五是兼顾不同产业的利益,对配额外进口棉花实行滑准税;六是研究出台了支持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等相关的税收政策,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四、强化支农惠农的关税政策,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完善与农产品有关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为支持建立优质、高效农业,鼓励动植物优良品种的引进,经国务院批准,"十一五"期间我国继续对部分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对云南省进口花卉种苗、种球、种籽继续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进一步落实支农措施,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为支持农业生产,继续对尿素出口实施季节性差别税率,以保证用肥高峰时期的供应。同时将包含19个税目的化肥类商品进口税率下调,并继续对生产高效低毒农药所需的农药中间体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另外,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资源税、燃油税等税制改革工作也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