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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3日   来源:财政部

    2006年,全国财政预算安排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769.1亿元,比2005年增长11%。其中,中央财政安排109.5亿元,比2005年增长21.8%,有力支持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

    一、以解决农民的“五难”为突破口,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

    2006年,以着力解决农民“听广播难”、“看电视难”、“看电影难”、“看书难”和“看戏难”为抓手,切实满足农民最直接、最现实的精神文化需求,丰富农民业余生活。

    (一)推进新一轮“村村通”工程,解决“听广播难”和“看电视难”问题

    为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所有通电的行政村、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使广大农村地区可以收听、收看4套以上无线广播和电视节目的目标,中央财政安排2006年村村通工程(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经费5亿元,确保2006年工程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实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试点,解决“看电影难”问题

    为逐步实现“不断扩大农村电影放映覆盖面,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国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逐步建立以数字化放映为龙头、以乡为重点、以村为基点、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相协调的农村电影放映新体系”的总体目标,从2006年开始实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程。经测算,试点的八省区共需资金11549万元,中央财政负担6881万元。

    (三)继续实施流动舞台车工程和“送书下乡”工程,解决“看戏难”和“看书难”问题

    一是继续实施流动舞台车工程。2006年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为12个中西部省份配备流动舞台车。截止目前,共为24个中、西部省份配备了流动舞台车,预计可为333个基层剧团每团配送一辆。二是2006年安排专项经费2000万元,继续实施“送书下乡”工程。直接配送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村文化站(室),方便农民阅读。

    (四)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对农村自办文化等给予奖励

    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中西部地区开展有地域特色、适合当地风俗的农村文化活动,以促进农村普及文化和特色文化协调发展。2006年安排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6119万元。

    (五)加快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将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整合,通过覆盖全国的信息传输系统,传送到基层点和终端用户,使基层群众共享优秀文化信息资源。2006年在中西部地区选择100个县进行试点,安排试点经费7934万元。依托县级图书馆,进行县级分中心建设,形成县对乡的辐射网络。

    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2006年,是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全面深入年,逐步实现了由“处罚超生”向“奖励少生”转变,得到了农民群众的拥护,极大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

    (一)全面推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自2004年开始,在中西部部分农村地区进行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同时,东部省份自行试点。经过两年的试点,2006年已在全国范围推行奖励扶助制度,中央财政为此拨付奖励资金4.74亿元,制度惠及目标对象185万人。

    (二)做好新一阶段“少生快富”工程

    在内蒙古、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海南等西部地区,对符合生育政策规定可以生育三孩但自愿放弃生育三孩,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一次性奖励3000元。中央财政按照80%的比例负担经费,2006年安排预算1.73亿元。

    三、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006年,以发展动漫产业为突破口,在研究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方面进行了探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财政部牵头研究起草的《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2号),中央财政按照要求设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优秀动漫原创产品的创作生产、民族民间动漫素材库建设、动漫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立等我国动漫产业链发展的关键环节;地方财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我国动漫原创和打造成熟产业链。

    四、支持文化体制改革

    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激发文化的活力,2006年,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文化体制改革提供了纲领性文件。一年来,财政部认真落实中央决策,积极参与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多的文化产品,挖掘文化机构和单位的发展潜力。

    (一)支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转换机制

    中央财政采取“花钱买机制”的办法,为国家图书馆等9家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共支付了1.8亿元的改革成本并制定了相关政策,推动各单位进行内部机制创新,激发活力。

    (二)研究制定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

    财政部会同中宣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6]43号),就继续征收文化事业费、实行相关税收优惠、促进电影事业发展、加大对宣传文化事业投入、健全管理制度、鼓励捐赠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