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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深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3日   来源:财政部

    2006年,中央和地方都将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放在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改革的预算级次,扩大改革的实施范围,巩固改革成果。大多数中央部门已将改革实施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预算级次较多、情况复杂的部门,在2005年改革的基础上,向下级预算单位延伸,大幅度增加了改革单位数量。截至2006年底,中央各部门及所属61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改革的预算资金为4600多亿元。同时,将150多个实行代编预算管理的中央企业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研究并推进中央级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代建制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扩大了改革的资金范围。2006年财政部还将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在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为下一步全面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奠定了基础。

    2006年地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度明显加快。省本级在全面推行改革的基础上,积极将改革向基层预算单位推进,并进一步扩大改革的资金范围,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纳入改革范围;地市级按照改革方案的规范化要求,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县级改革积极稳妥向前推进,结合县级管理特点,推行了适合当地情况的改革;湖北、江苏、河南等省将改革延伸到乡镇。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本级,270多个地市,1000多个县(区),超过16万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