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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3日   来源:财政部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06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并将中西部地区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70%以上的市辖区和福建、山东、辽宁、江苏、浙江、广东等东部省份纳入补助范围。2006年中央财政对地方试点补助资金达到42.7亿元,相当于去年的7.9倍。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451个,比2005年试点县(市、区)增加了近一倍。参合农民4.1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6%。图为安徽凤阳县小岗村村民关友江手持《凤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高兴地说:"小岗村476名村民都参加了合作医疗,以后看病不再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