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遏制土地荒漠化 科学发展看治沙>> 各地行动
 
陕西防沙治沙成效显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4日   来源:林业局

    陕西是土地沙化危害严重的省份之一。近年以来,随着“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陕西防沙治沙步伐明显加快,取得了显著成效。据全国第三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显示,陕西沙区已累计保存造林面积124.6万公顷,固定流沙46.7万公顷,沙区林草覆盖率达33.5%。与1999年第二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相比,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分别减少12.6万公顷和2.1万公顷,土地沙化蔓延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度、极重度荒漠化面积比重由54.8%下降到13.4%。流动沙地、半固定沙地在沙化土地中的比重由29.9%下降到15.9%。实现了由“整体扩展、局部好转”到“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历史性转变。主要采取了以下五项措施:

    一是统一组织,分工协作。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成立了由主管省长任组长的防沙治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具体负责全省防沙治沙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沙区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班子换、事不变,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坚持不懈地抓防沙治沙工作。沙区面积较大的榆林市明确提出了“生态立市、资源强市、产业富市”的发展思路,采取“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统一规划、部门联合、综合治理、资金捆绑、规模建设、整体推进”的办法,整合农、林、水等涉农资金,“各负其责、各投其资、各记其功”,形成了防沙治沙的整体合力。

    二是分类指导,科学治理。在北部长城沿线风沙区,以全面保护现有植被,治理流动、半固定沙地为重点,采取乔灌草、多林种、多树种相结合,人工造林、飞播、封育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营造稳固的防风固沙林带;在南部黄土覆沙区,大力植树造林,营建生态经济型防护林。注重发挥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优势,组织科技人员下乡实行技术集团承包,组装配套推广抗旱造林实用新技术,容器育苗、大苗移栽、截杆、覆膜、套笼等实用技术和综合治理模式在治沙造林中得到广泛应用,提升了治理水平,推动了整体治理工作。

    三是典型引路,榜样带动。注重发现、树立和宣传防沙治沙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防沙治沙工作中,涌现出了治沙英雄石广银、治沙标兵牛玉琴、治沙大户杜芳秀等先进模范人物。通过大力宣传,正面引导,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广大群众和企业单位参与防沙治沙的积极性不断高涨。仅榆林市就有承包造林万亩以上的大户、企业有50多户;500亩以上的造林大户有648户,治沙186万亩。为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榆林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了“三个百树”工程,即10年内全市各级干部职工每人植树100株、城镇居民和农户每户树100株,鼓励在外工作创业的榆林籍人士每人植树100株。目前,该工程参与人数达300多万人,建立植树基地265处,已植树3900多万株,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

    四是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在稳定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不同经济成分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承包、拍卖、租赁、兼并等方式依法取得沙地使用权,进行治理开发。治理者对治理后的土地享有优先开发权,治理成果允许继承和转让。在国家重点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上,对所有参与荒沙治理的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林业重点工程中,积极推行合同制造林,实行项目、资金与质量、效益挂钩。榆林市对荒沙治理开发、兴办绿色企业从有收益之年起3~5年不征税,并优先供应苗木种子、优先发放贷款、优先提供技术服务,调动了各方面参与防沙治沙工作的积极性。

    五是严格管护,巩固成果。2003年3月10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实行封山禁牧的命令》,在全省沙区和所有林业用地实行封山(沙)禁牧,推行舍饲养蓄。同年9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沙区治理、开发行为,使防沙治沙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同时,沙区市、县(区)建立健全封山(沙)禁牧、林政稽查执法机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沙区治理成果的违法犯罪案件,维护了治理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了治沙成果和沙区资源。(陕西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