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各级扶贫工作机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全国除京津沪3个直辖市以外的28个省份及其绝大多数地、县都成立了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的扶贫开发工作。我国的扶贫开发已经建立了分级负责、以省为主的工作机制。各地方特别是贫困面积较大的省(区),都把扶贫开发列入重要议程,根据国家扶贫开发计划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计划。中央的各项扶贫资金在每年初一次下达到各省(区、市),实行扶贫资金、权力、任务、责任“四个到省(区、市)”。所有到省的扶贫资金一律由省级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并由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扶贫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