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5年底,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通公路、通电、通电话、能接收电视的自然村比例分别达到79%、95.8%、73.8%和87.6%,能够获得安全饮用水的农户比例达到70%。在干旱缺水的西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饮用自来水的农户比例达到38.7%。这为贫困地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扶贫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