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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一是实施技能扶贫,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能力。首先,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培训一人、输出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其次,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各地加强领导,将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纳入培训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培训和实施方案,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将培训与企业需求结合起来,开展订单式培训。根据农村劳动力的特点,实施专项技能鉴定服务,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通行证,维护已实现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三,鼓励东部省市和西部地区采取多种方式合作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和就业援助。2004年以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湖北等东部技工教育相对发达的省份,通过对口招生的方式,招收安徽省金寨县、霍山县农村贫困学生就读,并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免收学费或住宿费,毕业后推荐就业。

  二是加强劳务输出,引导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有关部门首批确定了50个劳务输出示范县,其中近一半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使贫困地区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组织程度明显提高。同时,有关部门还积极指导劳动力输入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贫困地区进城务工农民开放。

  三是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向中西部倾斜。2004年,有关部门共同启动了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在资金和培训任务的安排上都给予了重点倾斜和大力支持。首先,在制度上保证资金向中西部倾斜。《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产粮大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2005年,人均按东部100-130元、中部130-140元、西部150-1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06年,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20-130元、160-170元、180-200元。2006年安排中西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占全国资金总额的89%。部分省在实际操作中,还对部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农民提供免费培训。其次,在示范性培训任务分配上,对中西部给予重点照顾。2005、2006年中央安排的西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性任务占全国总任务的85%左右,2006年全国新增培训任务的90%安排在中西部,使更多贫困农民可以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四是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2001年以后,有关部门在全国启动"雨露计划",将财政扶贫资金的10%用于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补贴,在全国贫困地区形成了包括国家、省、地、县四级800多个机构的培训网络。五年来共完成318万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其中90%以上实现非农就业。2006年预计能够完成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100万人次,完成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干部培训1300万人次。(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扶贫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