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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扶贫资金监督、监测和检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一是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2004年,有关部门在全国全面建立了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各省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安排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四川、广西、青海等省份将扶贫项目安排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取得良好效果。

  二是完善扶贫资金审计监督机制。在以往定期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工作,扩大了扶贫资金审计覆盖面,加大了"上审下"和异地交叉审计力度。

  三是建立健全监测和跟踪体系。为及时掌握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扶贫资金项目有关情况,2005年,在完善重点县、贫困村监测体系的基础上,新建立了贫困村住户固定监测点。(扶贫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