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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水电扶贫开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有关部门在水电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积极推进农村水电建设,有效地改善了当地群众地生产生活条件,推动了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一是农村水电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五"期间,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151亿元,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060万千瓦,占全国农村水电新增装机的2/3。每个电气化县平均增加有效资产2.8亿元、水电装机2.6万千瓦、年发电量1亿千瓦时,综合生产能力大大提高。

  二是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圆满成功,改善了贫困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2003年底以来,有关部门在5个省启动了26个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有5个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在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兴建和扩建了27座小型生态电站,使30万农民受益。

  农村水电扶贫开发促进了贫困山区的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使老少边穷地区的群众直接受惠。比如,云南省的30个边疆民族贫困县经过5年水电电气化建设,工业增加值由33.3亿元增长到83.8亿元,增幅达151.7%;农业增加值由66.4亿元增长到93.8亿元,增长41.3%。(水利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