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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进入新世纪以来,为探索扶贫开发的新举措,针对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地区的贫困人口,有关部门安排国债投资在西部地区部分省份组织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试点工程。"十五"以来,累计安排国债资金67亿元,搬迁贫困人口144万人。

  为指导各地做好这项试点工作,有关部门提出了"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指导方针,并确定了六项实施原则:坚持扶贫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坚持群众自愿;坚持统筹安排、政策保障;坚持先开发、后搬迁;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试点工程的实施范围主要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搬迁对象为生活在生态环境恶劣、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并兼顾生态工程建设中需要搬迁的农牧民。国家投资人均补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

  经过几年的工作,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2001年以来,共建设群众住房1800多万平方米,开发和整理耕地3300多万亩,修建道路1.2万公里,并进行了配套的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及教育、卫生、文化等设施建设,不仅满足了搬迁群众的需要,也使安置点原有群众受益。

  下一步,将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稳步推进易地扶贫试点工作,并进一步向西部最贫困的地区倾斜。(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