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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安排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村卫生事业、中西部地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贫困地区医疗救助、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基层卫生人员培训等项目。2003-2005年,国家共安排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8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卫生事业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新增卫生投入用于农村的比例不低于70%,而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投入农村的比例已经达到90.4%。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在安排上合理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有利于建立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机制,避免了各类渠道资金在项目上的重复和交叉。(卫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