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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救助贫困母亲行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为帮助贫困地区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及家庭改变生活现状,过上幸福生活,1995年2月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国人口报社共同创立了"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这项公益活动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海内外各界的踊跃参与,成绩喜人。截至2005年底,幸福工程已在全国29个省(区、市)设立389个项目点,累计投入资金3.1亿元,救助贫困母亲及家庭15.4万户,惠及人口69.5万。在"治穷"的同时,积极开展"治愚"、"治病",共为贫困母亲作健康检查65万人次,为其中的21万余人治疗了妇科病;举办各类培训班1.1万多期,培训82万人次;免费发放药品和医疗器材价值约1300多万元。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的主要做法是:

  第一,确立"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救助资金作为贷款,受助者需与贷款方订立协议,按期还款。救助资金直接落实到贫困母亲手中,减少了中间环节的挪用与拖延。同时,本着因地制宜、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和投入少、见效快、风险小的原则,帮助受助者选择生产项目,提供产、供、销服务,以保障救助项目的成功。受助者还款后,资金立即贷给其他贫困母亲。

  第二,采取结对救助措施。首先,组织经济较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幸福工程顺应国家扶贫的大政方针,积极开展对口支援活动。1996年以来,上海、北京、天津、广州、福建等省(市)先后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建立了30余个对口救助项目点。其次,为捐赠数额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设立结对救助项目点。为增加捐款使用的透明度,幸福工程专门为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香港爱心行动协会、香港妇联等单位在贵州、广西、宁夏等地设立了结对救助项目点。再次,推出家庭对家庭的结对救助活动,为更多人提供奉献爱心的平台。目前,第一批推出的青海、宁夏、甘肃等地的29位贫困母亲已全部得到救助。

  第三,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专门制定了《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项目运作的规范化;运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注册幸福工程商标,加强法律保护;建立完善社会问责制,保证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透明度。(人口计生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