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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05]68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规定:一、通力合作,明确目标任务;二、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培训机构的作用;三、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四、积极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五、加强对学员的就业服务,促进培训后稳定就业;六、大力维护贫困地区转移就业劳动力的合法权益;七、加大投入,强化对扶贫培训资金的管理;八、加强领导,加快推进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扶贫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