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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立“奖补资金”推进小额贷款到户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05]60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规定:2005年在江西、重庆、贵州、陕西4省(直辖市)中,各选择2个县,开展建立“奖补资金”推进小额贷款到户的试点,将部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作为“奖补资金”,用于贫困户贷款的利息补贴、亏损补贴或奖励;利息补贴方面,按期还款的农户可享受50%的贴息;亏损补贴方面,贷款回收率高于90%的,贷款本息损失全部由“奖补资金”承担,贷款回收率低于90%部分由承贷金融机构和“奖补资金”各负担50%;考核奖励方面,对贷款回收率高于92%的县,给予奖励。(人民银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