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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农字[2005]314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规定,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财政扶贫资金进行绩效考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实行分级实施的办法。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负责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管理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特别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财政部提供)